倡 议 书——县文联向全县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发出倡议
作者: 县文联 文章来源:县文联 点击数: 1166 更新时间:2013/1/16 8:54:32

  

倡 议 书  

全县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树立文艺工作者良好形象,推动绩溪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县文联向全县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发出倡议:

一、做先进文化的建设者。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德艺双馨精神,自觉投身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伟大实践,热情服务人民大众,积极推进文艺创新,争做品德高尚、艺术精湛的优秀文艺工作者。

二、做时代乐章的谱写者。要全面准确地理解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爱国、为民、崇德、尚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文艺创作的基本价值导向,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唱响主旋律,不断谱写新时代的动人乐章。

三、做和谐文化的促进者。要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自觉担负起历史和人民赋予的文化使命和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把握群众需求,努力创作出更多反映绩溪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做文艺繁荣的推动者。要适应现代科技手段、传播渠道的新变化,掌握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多层次、多样化的新特点,及时调整创作视角,拓展创作内容,丰富表现形式,增强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大力弘扬中华文化,吸收和借鉴优秀文明成果。

五、做美好心灵的塑造者。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人间正气,塑造美好心灵,抵制低俗之风。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增强社会责任感,关心他人,热心公益,努力成为刻苦学习、敬业奉献、报效社会、服务群众的表率。

全县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携手同心,与时俱进,模范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为绩溪文艺事业持续发展、建设幸福绩溪做出积极的贡献。

         绩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0一三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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